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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許虞哲(中央社資料照片)稅改背景

 為因應外界反映我國股利所得稅負過重,內、外資股利所得稅負差距過大,對國內整體投資環境及經濟發展造成影響,以及扭轉日益惡化的社會貧富差距,因此推動財政部此次推動稅改有3大主軸,首先是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其次,是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最後,是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制,換言之就是要改善社會貧富差距,創造稅制公平,以及促進投資等三大目的。

稅改內容
 依據財政部日前公布稅改方案,重點包括:(一)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修正為40%;(二)綜所稅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調高至1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調高至18萬元;(三)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改採甲、乙兩案,亦即採定額免稅合併計算,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四)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保留盈餘加徵10%下調至5%。

 雖然稅改方案最終版本尚未確定,但行政院已確定會將財政部提出的稅改方案列為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力拚年底前修法完成。這次的稅改以減稅為主軸,號稱全民皆能受惠,期能拉抬蔡政府低迷的民意支持度,為政府加分。

稅改評析
 為檢驗這次稅改方案是否符合上述目的,筆者就稅改內容逐一進行分析。首先,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修正為40%,亦即廢除所謂的「富人稅」。馬政府時期將所得稅級距由5級增為6級,針對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者,課徵45%所得稅率,藉此落實量能課稅目標,對於縮短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緊張關係有一定貢獻。如今蔡政府認為富人稅不利台灣攬才與留才,期透過調降稅率,以吸引更多優質國內外人才留在台灣打拼。

 古云:「得人才者,得天下」。可知人才對於一國發展興衰的重要性,但綜所稅稅率高低是否是人才得失最關鍵的因素嗎?我想未必如此吧﹗以中國大陸所得稅率來看,大抵分七級,最高稅率也是45%,但中國大陸藉由經濟轉型與發展,並透過有計畫的攬才計畫,發揮強大的磁吸作用,台灣高階人才頻頻出走大陸,造成台灣人才外流,甚至是技術斷層的危機,這顯然不是調降稅率可以扭轉的,更何況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至40%,較鄰近的香港、新加坡稅率仍高出一倍以上。在沒有配套的情況下,貿然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除了討好少數富人外,徒增國家稅損而已。

 其次,提高綜所稅標準扣除額2萬元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5.2萬元。此項做法雖會造成稅損,但確實能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的稅負負擔,並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我們給予肯定與支持,甚至我們認為政府在財源許可的情況下,還應該增加「幼兒特別扣除額」、「教育扣除額」的金額,鼓勵生育,減緩少子化危機。

 三是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採定額免稅合併計算,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兩稅合一實施以來,政府稅損嚴重,但對促進投資的效益卻乏善可陳,加上世界各國多已廢除,因此此次財政部藉由此次稅改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也算順應國際潮流。然財政部最新股利稅改方案,還分成甲、乙兩種方案。甲案採「37%免稅、剩下63%併入個人綜所稅」制,乙案則為「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或「可抵減稅額8.5%(上限8萬)合併計稅」二擇一課徵。

 就甲、乙兩案來看,甲案較符合財政的量能課稅原則,但會造成部分原來不用繳稅,甚至還能退稅的小股東稅負成本增加,讓小股東或一些小額投資人有「劫貧濟富」的剝奪感,而乙案因保留「可扣抵稅額」,仍保留退稅空間,散戶與小股東較不會反彈,稅改成功的可能性較高,但有較複雜、稽徵成本高與稅損較大等缺點。這兩案確實都有助於改善「內外資課稅」差距的問題,但股利所得是富人主要收入來源,因此不僅造成國家稅損,也讓台灣僅有的財富重分配工具「綜所稅」失去原有功能。何況此次股利稅改得利的是富人,中低所得者未能得利,甚至受害,一旦法案被貼上「濟富」的負面標籤,這對一路以來一直打著公平正義旗幟的蔡政府無疑是大大減分。

 最後,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保留盈餘加徵10%下調至5%。在亞洲四小龍中,香港營所稅是16.5%,新加坡是17%,南韓則是22%,台灣這次調高稅率至20%,顯然不利於區域競爭力與國際競爭力,與促進企業投資的稅改目的之一完全相悖離。尤其是台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經濟體,中小企業家數佔全體企業98%,僱用的勞力比率更高達全國勞工人數78%,吸納就業與安定經濟的功能相當重要。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加上原先尚未完全反應的「一例一休」影響與2018年元旦即將適用的基本工資,對規模不大、獲利不高的中小企業勢必產生相當的衝擊,若企業將成本部份轉嫁後,造成物價上漲,人民節省的稅負有限,支出卻大幅增加,最終受害的還是底層的消費者。

 至於保留盈餘是否應課稅或降稅,正反意見紛歧。實施兩稅合一後,綜所稅最高稅率都遠高於營所稅最高稅率,即使此次稅改方案將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調降至40%,而營所稅最高稅率由17%調高至20%,兩者仍相差20個百分點,如企業藉由盈餘保留不分配,協助公司大股東規避高額的綜所稅,不僅會導致國家稅源流失,也是變相處罰誠實納稅者。因此,每一年度針對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就變成不得不然的配套措施,但公司保留盈餘是企業再投資的重要動力,對公司保留盈餘課稅,恐增加未來有再投資資金需求的企業稅負負擔,不利於企業資本形成,也就是張忠謀董事長所說的「反成長稅」。

 此次稅改方案將保留盈餘加徵10%下調至5%,這對保留盈餘高的大企業是一大利多,但對於中小型及新創企業實質幫助不大,對於鼓勵企業再投資、再成長幾無幫助。基於此,建議政府何不採取彈性做法,名義上仍維持「保留盈餘課稅」,但對於有實際擴大國內投資、加強研發或其他作為的企業,政府得依其投資內容與規模,退還企業過去「一定年度內」所繳納的保留盈餘稅,提升企業擴大投資的誘因,達到興利防弊雙贏局面。

結論與建議
 新政府推動稅制革新理所當然,但改革除要符合社會多數人的期待外,更要能促進經濟與分配公平,然此次稅改方案,冠上「全民稅改」的大帽子,以減稅迎合多數選民,最大獲利者卻是少數的富人,尤其是整個稅改方案幾乎看不到促進投資的作法,甚至是相悖離。更何況蔡政府才剛通過舉債數千億元推動「前瞻計畫」,如今又廢除富人稅、提高扣除額與股利所得調整等多項減稅方案,國內已無再舉債的空間,若民間投資持續低迷不振,經濟成長停滯,國家財政不會出問題嗎?

 此外,要通過減稅法案很容易,但增稅法案改革阻力無比嚴峻,必然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強力阻擾稅改,而長久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無法真正透過立法加以落實。屆時所有減稅法案在立院都通過,而配套的加稅方案卻遙遙無期,稅損恐遠超過財政部現階段的估算。

 事實上,提升國家競爭力最關鍵的要素絕非「減稅」,而是政策的前瞻性、行政效率、法規鬆綁與獎勵創新等措施,解決台灣目前面臨的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之「五缺」困境,並透過稅制的簡化、合理化,才能對投資環境有加分效果,否則即使免稅也未必能達到政策目的。建議政府此次推動稅改切勿操之過急,「溝通再溝通」才能讓改革獲得圓滿。
 
【中央網路報】



來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70909/23804056.html高雄芳療師美麗塑身芳香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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